总有很多朋友咨询“券商人员炒股挺厉害的吧?”每每得到解释都是从业人员是不能炒股的,而新的《证券法》出炉对从业人员的限定又增多了,其中第四十条规定: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