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跟奥马感觉 是在双簧,
第一次申请,忘记盖一至行动人的公章,看上去是一个失误,事实上并非如此,我说我跟是一至行动人,我盖了我自己的章就可以去要阿里的控制权吗??正常处理公司事务的人不会犯这种错误的,这个感觉不是失误,而是故意的,

第二次申请,申请到了监事会,这点同样不应该,
董事会并不是不给你申请,而是你的材料有问题,修改了材料交给董事会就可以了,
这就像区工商局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