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及住建部2021年8月7日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两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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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1998年的旧办法废除。新办法明确规定“供水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价目录确定的定价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明确了供水价格可以由地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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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驱动,生活民生电和气已疯炒,电-气-水,水务涨价政策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