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证券市场红周刊参与集体维权》晋亿实业于2022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经查明,晋亿实业存在的违法事实如下: 晋亿物流有限公司原为晋亿实业全资子公司。经股权结构调整,晋亿物流自2020年11月13日起不再纳入晋亿实业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联营企业,系公司关联方,二者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此可见,对于晋亿实业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