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CEPA补充协议十有关政策 进一步扩大证券经营机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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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
一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二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