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个人持股期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
2015年09月07日 21:18 财政部网站 4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