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请解释解释,什么叫做多次大笔申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方式抬高股价的行为? 我的理解,想要不成交,就早低于卖价申报,也就是托单了,是不是?那么国家队都能用,游资就不能用了?况且,我觉着游资还真不屑用这种没皮没脸的战术[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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