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以下是全文: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2015年7月8日,我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