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明确的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若干意见》强调,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