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3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