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 于 2016 年 8月 1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6〕8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京 01 行初 710 号》,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