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国生)

(2011)10号当事人:陈国生,男,1973年10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1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陈国生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