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进绿色建筑,提高人民居住品质,规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过程中,执行建筑物节能标准,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从而降低建筑能耗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级专项资金)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