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消息,财政部指出 不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其举借的债务依法均不属于政府债务!!!!!!!!!
应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

那我想问各位专业人士一个问题,国家是股东,企业出了问题股东是不是可以甩手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