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
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
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