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小非违反《实施细则》、规避减持限制或者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深交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以上的处罚措施怎么感觉这么空洞不切实际呢?既然减持违规,作为处罚为何不能叫它们买回减持的股份呢?要处罚可以叫它们加倍买回啊!至于所谓的警示,谴责,批评等等难道威力很大吗?这些年对外的谴责还不够吗?违规减持受害的是股民,可这些处罚措施对股民怎么看不到丝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