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下两次澄清公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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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 “经核实,不存在涉及公司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对比下“经核实,临港集团迄今为止未与特斯拉就其在中国建厂事项签署合作协议,亦未参与相关投资” 这算是变相承认了特斯拉和临港集团的合作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