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就是有股东把股票抵押了。但是这部分股票牵涉到业绩补偿回购,股票本来应该1元回购注销的。
现在股东没有解除抵押,股票法院判拿出来拍卖了。
那拍卖的钱还给抵押银行。
变成了股东欠上市公司的。
上市公司索赔肯定遥遥无期。
请问该抵押合法吗?
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回购注销没有了,利好变利空,小散可以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