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上市首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调整

为简化价格控制方式,提高投资者申报效率,股票上市首日的价格申报范围调整如下:

  对于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维持现状不变,即“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