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明确写到,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超过注册资本的200%以上,公司董事会应提出发放股票股利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三季度:目前盈余公积金0.24亿,未分配利润2.2亿,加在一起约2.44亿,超过注册资本1.2亿的200,已经超过了200%,达到送股条件。这里用的是“应提出”,而不是“可以提出”
而招股说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送,那么就是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