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在连锁超市当店员的女子,因在上班时间偷吃架上2颗茶叶蛋遭店长提告,并被依业务侵占罪起诉。法官虽认为仅是偷吃鸡蛋不需判重刑,但减刑后仍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新台币,下同)相当于人民币1.8万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导,一名在连锁超市担任店员的方姓女子,在去年7月间2度偷取每颗售价9元(1.8元人民币)的茶叶蛋,躲在柜台后偷吃,该店店长发现茶叶蛋数量有异,调阅监视器画面后发现是方女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