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支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保经营、稳发展,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线上提交备案审核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网上境外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等网络视听备案审核工作正常开展。相关备案审核材料全部改为线上提交,其中纸质版文字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节目成片通过网盘链接、邮箱附件、加密链接等形式报送。
二、压缩备案审核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