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7月1日由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浙江省政府联合出台。《支持政策》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组织保障8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赋予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
“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示范区执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