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5日,大雨中的三峡电站。据悉按国家发改委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三峡电站所发电力送往上海、湖北、广东等十省市的上网电价作出调整,相比原来的三峡电力上网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25元,各受电区域价格有涨有跌,具体价格为:上海0.2686元,浙江0.2862元,江苏0.2424元,安徽0.2287元,湖北0.2306元,湖南0.2397元,江西0.255元,河南0.2389元,重庆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