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2008〕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