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股息收入按10%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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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eastmoney.com 2009-07-31 16:28 何雨欣 李延霞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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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在日前发布的文件中明确,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强调,非居民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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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在日前发布的文件中明确,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强调,非居民企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