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梅雁(600868)诉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吉富)股份转让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6月19日上午10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了ST梅雁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ST梅雁于2008年5月间提起该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与深圳吉富于2004年签订并已履行的将ST梅雁持有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4%的股份转让给深圳吉富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