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首先感谢经过贵会和贵部的依法监管和干预,拖延了回函两天的重庆啤酒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重啤股份”,“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向股份公司回函答复了其 “是否存对股份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一事。切实保护了包括我们中小外部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公司信息知情权。

由于投诉内容较多,为节约资源,故将贵会与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