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税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3日 18:12 财政部网站
  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0]26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将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