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房产税是部分有效的。因为,这个税是每年征收的,不是“交易税”,也就是增加了“非自居”购房者的时间成本。

但目前,根本的办法政府没做,也不敢做。做法其实很简单,改变土地收入分配体制。土地收入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的缺口由提高税收、财政收入返回(或分成)比例部分弥补。实则上是减少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的依赖性,降低地方政府对催化地价上涨的积极性。地价有效下降了,最终实现政府让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