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作为三板市场的一个试点推出,在交易制度上沿用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独特的“股份报价转让”制度。股份报价转让加入了更多证券公司的督导因素,同时也由于交易方式过于单一而限制了股份的流动性,其市场活跃度不高也一直为业内所诟病。

  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律师认为,这种交易制度的设计主要是基于两个考虑:一是新三板挂牌条件低,公司大多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