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出了个新条例,其中提到: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原文可能不太好理解,翻译一下,大意是险资可以用20%的资产来配置股票或股基。



对比一下,之前的规定是可投资股票10%,可投资基金10%。



有人稍微咀嚼了一下新规的字面意思,那岂不是意味着20%的资金可以全部用来买股,一分钱都不给基金?这就构成了所谓的“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