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2008 年进行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承诺,对于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船舶,3 年内对照评估值不减值(折旧等正常因素除外),3 年内每年于年
终对船舶进行评估,聘请专业机构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如发生减值,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将对减值部
分用现金补足。
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承诺中涉及的船舶进行了评估,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