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财政部网站今日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介绍所称“限售股”包括7个方面。

  通知规定,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具有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