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国证券市场史上首起“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荐股案”,将于今年10月28日(本周四)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起诉书中称,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被告人、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