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1〕19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