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擅播影视作品须1天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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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擅自提供热播影视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除有正当理由,应在收到符合法规要求的通知1个工作日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明确界定侵权行为
意见稿共20条,规定法院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
明确界定侵权行为
意见稿共20条,规定法院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