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盛以合同尚未正式生效为由拖延要约收购。其于2011年中报称股权转让已经生效,2012年6月又公告称合同尚未生效,前后截然矛盾并以此为由拖延要约收购义务履行。那么全柴集团股权转让是否已经生效?需要取得何部门审批?何时生效?这些其实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9号令联合发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