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裸裸的侵权,为何一再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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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名叫某宝的企业,代工可口可乐十年后,因不满被可口可乐取消代工的资格,另起炉灶,打出了自有品牌某宝可乐,于是在电视上大做广告,可口可乐在中国改名为某宝可乐。另一家名叫某某宝的企业,在代工耐克球鞋15年后,同样不满被耐克取消代工资格,做起了某某宝球鞋,在电视上大肆宣传耐克在中国改名为某某宝运动鞋。上述两个荒唐的故事如今就在我们面前演出,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有问题,还是人们被某些不良企业所蒙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