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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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日起将增值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为2000-5000元;将营业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