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26 上海钢联:于2011年11月21日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出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结果确认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公司的扩围试点服务事项已列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2012年1月1日起(所属期)起按《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目前《实施办法》细则暂未公布,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