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称伪造公章系集体行为 专家认为单位利益并非阻却刑责理由

湖南省一家国有企业集体伪造公章,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系单位行为,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决定不予立案,引发争议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发自湖南益阳

为达到少替职工缴纳社保资金的目的,地处湖南省益阳市的一央企下属国有企业,伪造了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假公章12枚和个人私章两枚,给部分职工造假档案并办理了“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