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炒股违反协议被判赔1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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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张老太与雷藩签署合作协议,将自己账户内的100万元资金,委托雷藩炒股,张老太愿意给付一定比例赢利分成,同时承担一定投资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双方同意设置止损点,约定若账户内总资产预期损失达到10%,张老太有权要求雷藩平仓止损或自行平仓止损。到双方协议履行期完毕,张老太账户内资金余额为71.2万余元,亏损了28.7万余元。
今年6月8日,张老太委托律师把雷藩告上法院,认为雷
今年6月8日,张老太委托律师把雷藩告上法院,认为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