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概述

公司以对经发总公司应收账款236,879,983.24元,通过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发行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