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名客户在某银行一支行行长的推荐下,购买一只570万元的股票型基金,不料短短几个月,亏损了113万余元。这名客户后来发现,该行长不具备销售基金的从业资格,便要求该行长和银行赔偿他的损失。近日,晋安区法院一审此案,驳回了该客户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该支行系经中国证监会审批的基金销售网点,且该客户在相关材料上签字,表明其已知晓投资基金的风险。

  想把资金转走行长推荐买基金

  福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