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的五项企业研发费用包括: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这一政策自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