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日起不予认可补缴社保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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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任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7日表示,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重申非北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据了解,自2011年2月17日实行住房限购政策以来,北京市实行“家庭承诺-企业初审-部门联审-登记复
据了解,自2011年2月17日实行住房限购政策以来,北京市实行“家庭承诺-企业初审-部门联审-登记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