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上市既然已经坐实,为什么不立刻冻结公司的募集资金,冻结大股东的个人财产,移送司法部门,以欺诈罪论处?竟然只是暂停平安证券3个月的保荐资格,处罚保荐人就算结案了?这样的处罚对平安证券可算最轻的了;居然还保留平安证券的保荐资格。居然是平安证券自行出3亿来赔付,而且还分时段?难道造假上市的事情还要分时段来赔钱吗?既然不是行政要求赔付,那将来再出这样的事情,证券公司可赔也可不赔啊,看证券公司自己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