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2013-09-06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大依据是: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