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提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应工业用地时,可以采取先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并明确约定在项目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方式。
  国土资源部周二发布信息,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了“先出租后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并且提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有偿收购的方式收回不符合规定的工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草案提出